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陶某某与被执行人陶某某1所有权确认、遗产继承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陶某某于2021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湘0602执440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红梅
审判员: 何国平
审判员: 付 锋
二O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 丁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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