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陶某某与被执行人陶某某1所有权确认、遗产继承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陶某某于2021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湘0602执440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红梅 审判员: 何国平 审判员: 付 锋 二O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 丁泽源 转载请注明:武汉律师事务所 » 武汉黄陂区离婚律师 喜欢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