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无证驾驶,为逃惩罚冒充女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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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快速发展的现在,汽车不再是“稀罕物”,相反,大街上经常因为车流量太大而造成交通堵塞。为了更好的保障公民出行的安全,我国专门出台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今年6月28日,湖北男子张某被交警查到酒驾后,冒充自己的“90”后女婿,企图蒙混过关。
2017年6月25日,正值湖北高速交警长阳大队进行酒驾专项整治行动,天色渐暗时,民警例行对一辆小型轿车即张某驾驶的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张某涉嫌酒驾,民警立即要求张某下车进行酒精测试。通过呼吸式酒精测试,民警发现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5mg/100ml,已经达到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张某解释其不是故意酒后驾驶,甚至其还对酒精过敏,是酒桌上的亲戚劝酒,不得不喝。
随后民警要求张某拿出驾驶证,民警查验时,发现照片与本人明显不符。驾驶证显示张某是“90”,而民警观察其年龄明显不是20多岁,张某称其一天到晚在外面跑,所以看起来比较老。在民警的盘问下,张某终于承认,其出示的驾驶证其实是其女婿的。民警要求其出示自己的驾驶证时,张某才承认,其只有摩托车驾驶证,并没有汽车驾驶证。民警最终决定对张某作出罚款2220元、记25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武汉交通事故律师提示:数据显示,在我国,每年由于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酒后驾车的危害触目惊心,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武汉交通事故律师认为:本案中,张某具有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违反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依法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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